打错款追回并不算挪用公款。所谓打错款指的是在经办过程中,由于一系列的疏忽或是错账等原因,导致资金的流入或出错。而追回这笔打错的款项,是法律义务所在,并非有意挪用公款。有关部门要求在发现打错款项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对该笔款项进行核查并追回,以避免财务损失。
挪用公款是指将用于公共事务的公共资金或者公共财物挪作他用的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明显违反财经规章和相关法律法规。挪用公款应该被视为不道德,损害公共利益。同时,挪用公款更是触犯刑法,涉嫌犯罪,一经查实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打错款追回和挪用公款之间的区别,是在于其行为性质的不同。打错款追回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的正常操作,而挪用公款则是非法操作。打错款追回不会被视为犯罪,而挪用公款则会被认为是财经犯罪。
在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需要高度重视对于账目的管理,避免疏忽和粗心带来的破财,同时也要努力锻炼自己的敏锐度和专业技能,确保账目的有效管理和合规性。如果不慎出现类似的错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该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核查并追回错误款项,确保财务账目的正常运作,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权益的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