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经过协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彩礼的归属问题是比较容易解决的。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男方所送的彩礼应当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即在离婚时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来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男方希望在离婚时要回部分或全部的彩礼,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彩礼必须是礼尚往来的,即男方的家庭在结婚时也接受了女方的财物,或者婚姻生活中女方也给予了男方相当的财物支持。
第二,男方必须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他所要求要回的彩礼确实是自己在婚姻中送出的,并且金额为合理范围内。
如果男方能够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他有权利要求要回他所送出的彩礼。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男方所要求要回的彩礼金额不得超过女方的财产总额,也不能影响女方的生活和工作。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男方要求要回的彩礼应当合理、公平、合法。同时,女方在结婚时所付出的劳动、时间、精力等也应得到相应的补偿。
总之,协议离婚中男方要求要回彩礼是可以的,但在具体操作中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要合理公正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双方需保持理性、客观,共同合作,达成协议,既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减少矛盾和纠纷,提高离婚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