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男方能够要彩礼的情况不是完全不存在,但是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男方在协议离婚时要求彩礼是不被允许的。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按照现行的婚姻法,夫妻在离婚时若已经有了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在实现该协议的过程中是不能再要求额外的财产或金钱的。而且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彩礼是由女方支付给男方或男方家庭的财产或财物,是女方送给男方或男方家庭的“见面礼”,本质上是为了促进夫妻关系和婚姻和睦,而不是对男方的报酬,因此男方在协议离婚时要求彩礼无法合理解释。
除非是夫妻双方在法律意义上对彩礼的定义有不同,或在协议离婚之前,夫妻双方已经达成过协议并且这个协议双方都能够接受,那么男方才有可能通过法律手段得到彩礼。只有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男方才有可能要求彩礼。不过,这种情况属于少数,也容易涉嫌以诈骗手段谋取金钱,应该引起警惕。
总之,协议离婚男方能要彩礼的情况存在,但是非常特殊,没有法律支持。所以在协议离婚时,男方应该依法依规,不要过多要求,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