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胁迫离婚协议被视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这是因为婚姻是一个最基本的人权,而婚姻关系应该是基于公平、平等的基础之上的,而这种协议则是违背了这些原则的。因此,暴力胁迫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中,离婚协议应该是在双方自愿、平等、自主的情况下达成的,如果一个人使用暴力来让另一个人签订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无效的。换句话说,一方通过威胁、恐吓、强制、欺骗等手段来迫使另一方签署离婚协议,这是一种不道德和违法的行为。
此外,由于婚姻法规定,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自己对离婚的同意,因此如果一方签订了暴力胁迫离婚协议后后悔了,他可以向法庭证明其是在被迫签订该协议的情况下做出了所做的决定,最终法院会给出他有权撤回同意的判决。所以,对于受过暴力胁迫签订离婚协议的一方来说,他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改变这个协议,并且有机会还原他的合法权利。
总之,暴力胁迫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它是不道德的和违法的。婚姻应该是平等和自愿的,也应该是基于稳定和健康的基础上的。如果婚姻的破裂是由于家庭暴力或其他类似因素引起的,那么应该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直到重新获得自由和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