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签离婚协议是一种违背真实意愿的行为,因此其效力存在争议。一方面,一旦签署离婚协议,涉案双方在法律上就已达成一项有效协议,具有一定的效力。但是,在法律上,签署协议必须是在真实和自由的基础上,如果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胁迫、欺骗等情况,就会影响协议的有效性。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利用威胁或者欺诈手段让对方签署的合同,属于合同的无效行为,合同无效。因此,如果涉及离婚协议的签署存在胁迫行为,协议是无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撤销。具体做法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签署协议时存在的胁迫行为,例如录音、见证人证词等等。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证明签署协议时存在的恶意胁迫行为是关键。比如,一方威胁另一方签署协议,如果能够有录音、视频等物证证明,这样情况下就相对容易证明协议的无效。另外,如果当事人人证、物证证明,肢体语言、表情、姿态等其他因素,也有可能为证明一方签署协议时的恶意胁迫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总的来说,被胁迫签署的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存在争议,如果涉及类似情况,建议向律师寻求帮助,寻求更多相关的有利证据,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