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离婚协议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利用强制手段或威胁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离婚协议的情况。该协议的效力较为复杂,以下将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要求协议离婚的,应当自愿和平等地达成协议。如果是受到胁迫或者恶意诱骗等原因签订的协议,该协议就无效。
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之间由于欺诈、威胁等原因导致协议产生或者由于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原因,该协议无效。因此,胁迫离婚协议也是无效的。
再次,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对方签订离婚协议,属于构成强迫交易罪,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最后,对于受到胁迫签订离婚协议的一方,应当尽快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该协议,并留下有力证据,以免法律上的不公平待遇。
综上所述,胁迫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一方不可以利用强制手段或威胁等手段来强迫对方签订协议,同时也应该尽快采取保护自己权益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