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基于自愿原则,合同的缔约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如果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不能够依法认定的因素,例如强制、欺骗、威胁等不当行为,则该合同就被认为是无效的。
离婚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协议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平等的地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被迫签订等情况,那么该离婚协议就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此时,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
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过程应当建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得到平等的保障。如果由于某些原因,一方被迫签订离婚协议,就应当及时联系律师、法院等法律调节机构,寻求帮助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