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是指在进行拆迁时,双方达成的一种约定书。此类协议书一般包括拆迁方案、房屋限期拆迁时间、赔偿金额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那么,在拆迁协议书达成状态下,能否立遗嘱呢?我们应该从以下方面来考虑这个问题。
首先,遗嘱是指在法定继承人之外,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分配的一种行为。而在拆迁协议中,双方之间已经进行了谈判,达成了一定的赔偿方式,既然已经有了约定,那么依照此约定来行事就是最为理性的做法。因此,在已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其实立遗嘱并没有多大必要。
其次,在拆迁协议书中,赔偿款项通常会在限期拆迁后进行结算,也就是说,拆迁协议书在限期拆迁之前仍然是有效的。而立遗嘱要求遗产的分割,通常需要在个人死亡后进行,因此,在预定的拆迁限期之前,立遗嘱的行为也是无效的。
最后,在拆迁过程中,双方的协商是至关重要的,否则会出现耗时、耗费金钱等不利因素。而立遗嘱这个行为对争议和纠纷的产生也是很有可能的。比如,如果拆迁限期到期前房主去世,根据他的遗嘱,财产分配给了某人,而这时其他继承人或者拆迁方就很有可能会出现纠纷。因此,立遗嘱可能会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书的达成是在双方的协商下进行的,如果已经有了协议,那么立遗嘱这一行为显得多余。同时,在拆迁协议书的有效期内,立遗嘱的行为也是被限制的。最后,立遗嘱会给双方带来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已经达成拆迁协议书的情况下,不建议立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