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离婚协议书是针对夫妻离婚过程中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其目的在于解决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权益和利益问题。而遗嘱则是在遗产分配方面具有法定效力的文书,其目的在于在死后分配遗产。两者性质截然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事实上,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离婚后所订立的协议不得单独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划分,并且此类协议中规定的财产份额也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的效力则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来认定,必须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不能主观故意或被迫下达。
因此,离婚协议书和遗嘱在法律意义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物。如果想拟定遗嘱,则需要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采用遗嘱的形式并注明遗嘱的具体内容和遗产分配方案,由法律机构进行认定,确保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