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务人员或其他职务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款、公物挪为个人所用,或故意以虚假方式骗取公款、公物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那么,何种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呢?
第一,将公款、公物挪为个人所用。
挪用公款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是将公款、公物挪为个人所用。职务人员将公款、公物款项转入自己的账户,或自己使用公款购买个人物品等,就属于挪用公款罪。
第二,故意以虚假方式骗取公款、公物。
挪用公款罪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职务人员故意以虚假方式骗取公款、公物。例如,虚构事实、伪造证件等,骗取公款或物品,也属于挪用公款罪。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还有一些细节问题需要注意:
1.对于职务人员来说,不管公款有无实际用途,都不能将其挪为个人所用。
2.如果职务人员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小,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财产罪,而不是挪用公款罪。
3.职务人员如果将公款或物品借给他人,那么如果该借款人违法使用该公款或物品,职务人员也有可能被追究。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都会带来极大的影响,应该得到严格打击和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