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贯彻农民土地所有制的重要制度安排,保障了农民的基本住房需要,也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单独的宅基地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并且出让宅基地将会严重违背宅基地制度的初衷。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出售。
首先,宅基地的本质是公有制的土地,在法律上只有划分、分配、使用权的转让,却没有所有权的转让。 如果专卖宅基地,就将宅基地的所有权分割给各个个体,有违它的公有制的属性,也就违背了国家法律的规定。
其次,宅基地是政府在城乡规划中的土地供应组成部分,通过宅基地制度,政府将用权力保障了每一个农民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这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一种重要体现。如果出售宅基地,将会打乱政府进行规划和指导建设工作的安排意图,会让本来注重宅基地资产的增值空间的户主和推进法治化进程的组织和司法部门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最后,如果将宅基地出售,将会极大地破坏农村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一方面,如果将宅基地出售,将会进一步助长违法征地的现象。地方政府为了将庞大的财政支出转化为更高的地方经济促进作用,对耕地进行大规模收储,然后出售给开发商进行商业开发,往往会承诺给农民户口,但却很难实现,此时强制出售农村宅基地的风险就会显得非常大;另一方面,国家的环境保护意识一直在提高,如果将宅基地出售,很有可能会出现宅基地被转向黑砖厂、垃圾堆填场的现象,使得农村环境质量出现大幅下降。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不具备商业开发的价值,也不应该被误认为是可出售的私有财产,只要规范管理,合理利用,保护农民利益,将会为实现高质量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