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而兴建的公共福利性住房。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安置被征地拆迁的居民,使其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因此,拆迁安置房不应该被用于商业化交易。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建设的公益性住房,其名义上的所有权属于政府,不能私自出售。政府在建设拆迁安置房时,是使用纳税人的钱来支持的,如果允许一些人利用政府的资源私自牟利,无疑会损害公平竞争原则的权益。居民们应该享有和其他市民同样的政府保障,并不能因为自己拥有拆迁安置房就享有特权。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销售将使居民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很多被征迁的居民本身就是低收入人群,不能负担高额的房价,如果被允许销售拆迁安置房,他们将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对于他们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保护其基本住房权益的福利,不应该被利用牟利。如果政府允许拆迁安置房出售,这无疑会增加居民的经济负担和社会不稳定。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应该被出售,它是政府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而建造的公益性住房,在使用和分配上应该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政府应该加强管理,防止个别人员的违规行为。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完善的拆迁安置制度,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权益,实现公平、合理、有序的城市拆迁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