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抚养权是指一方或双方父母因工作、生活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留守在家中或他人家中的未成年子女的抚育和管理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需要进行以下的办理流程:
1. 提出申请
一方或双方父母应在当地妇联、民政部门、法院等有关部门自行申请,或请律师代理,提起诉讼请求获得抚养权。
2. 送达通知
被申请人通常是另一方父母或者抚养人,收到申请后,相关机构会及时通知他们,告知其有关权利、义务和行动方案等等。
3. 调查核实
有关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派遣专人核查该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包括孩子姓名、年龄、身体状况、学习情况、生活状态等方面的情况,以此作为判断拨父母抚养权的重要依据。
4. 提供证明
在申请拨抚养权时,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学籍证明、父母之一或双方的工作证明、遗嘱或协议等材料。
5. 审核决定
根据实际情况,有关机构将在审核完所有材料后,决定把儿童抚育权拨给哪一方父母或抚养人。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申请拨抚养权时,需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以确保儿童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并受到关注。算计,这些措施会有助于留守儿童的综合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