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是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赡养子女、探视权等方面达成共识的书面协议。然而,一旦离婚协议书一方无法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是否能够将协议书驳回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驳回协议书。例如,离婚协议书中要求女方无条件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这是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女方可以请求法院驳回该协议书。
其次,若协议书中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其中某些条款不利于一方的利益,因此该方希望将协议书驳回,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诉求。例如,在协议书中,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高额赡养费用,但是协议书另一方认为所列出的费用过高,导致双方产生分歧。此时,需要通过证据证明该费用过高,而且会给自己造成负担,方可得到支持。
再次,如果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强迫或欺诈等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协议。例如,一方在离婚协议书签订时强迫对方放弃探视权,那么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协议并恢复探视权。
总之,离婚协议书并非铁板一块,它可以被驳回,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在离婚协议书签订前,双方应该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共识,以避免可能的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