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在双方达成一致后,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申请,由民政局审查通过后正式离婚。但是,在提交协议离婚申请时,民政局会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双方的离婚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会给婚姻双方及子女带来不良影响。
虽然协议离婚是指在双方协商好离婚条件后,共同向相关部门提出离婚申请,然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审核通过的决定。但是,即使是协议离婚,民政局也可能会驳回申请,常见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一、离婚协议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如果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与法律不符合,那么民政局肯定不会通过离婚协议的审核。
二、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纠纷。离婚协议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就是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果协议离婚申请中存在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的纠纷,那么民政局是不会通过这类离婚协议的审核的。
三、已离婚的配偶重新结婚。如果已经离婚的一方或两方中的任意一方在协议离婚后,未经法定时间的限制就重新结婚,这也会导致民政局驳回协议离婚的申请。
总之,虽然协议离婚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但是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离婚协议的审核申请就有可能被民政局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