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有权驳回离婚协议,但是需要根据特定的情况进行裁断。在离婚协议申请中,双方离婚协议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如果离婚协议与法律法规不符合,或者存在一些严重的违法问题,那么民政局就有权驳回离婚协议。
通常情况下,民政局会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和判断:第一,离婚协议是否有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例如,离婚协议中存在虚假的财产转移、隐瞒财产等违法行为,此时民政局就可以驳回该协议。第二,离婚协议是否公平合理,包括儿童抚养权、财产分配、债务分担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如果有一方在协议中收到的利益明显不合理,或者协议中的内容存在不公正的因素,民政局也可以驳回离婚协议。第三,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如果双方协议存在虚假、不真实的内容,或者协议本身是由一方强迫另一方签署的,那么该协议也会被民政局驳回。
总之,民政局有权驳回离婚协议,但是只有在法律、公平、真实等方面存在问题时才会进行相关的处理。离婚协议应该是基于双方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出来的,如果不符合这些原则,就需要民政局来进行相关的裁决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