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差旅费用作为其他用途,就是将公款用于非法目的,这种行为是属于挪用公款的范畴。挪用公款是贪污犯罪的一种形式,是指在法定的支付期限内或者事先未经批准就占有或者使用公共财物,或者以其他方式挪用公共财物。因此,借用差旅费用用于非法目的属于挪用公款。
一方面,公款是公共财产,属于全体公民的财富。其使用必须经过切实的程序,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挪用公款,等于在占有国家公共财产,违反行政法规和会计法规的条款和规定,破坏合法的组织、管理体制,干扰了财政管理秩序,对于国家的财产安全、经济稳定等方面,可能带来严重的影响。
另一方面,借用差旅费用作为其他用途的行为本身就可能涉及到其他的违法行为,比如说贪污、受贿、非法经济活动等等。这些行为不仅会损害公共利益,而且可能损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这种行为的发生,也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不良连锁反应,比如,面临透明度不高、管理制度混乱的情况下,人员越来越难以正常运转和管理,导致公共事务难以顺利开展和完成。
综合来说,借用差旅费用后进行非法活动或者用途的行为,绝对是不可取的。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应该坚决予以打击。同时,也应该加强对于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加强,使得应用公款变得更加规范、透明和安全。这样,方能营造出一个公正、公平、健康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