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借差旅费的行为可以涉嫌挪用公款,因为预借差旅费实际上是先行动用公款,但此时相关人员还未出差或者出差没有结束,然而,这份资金是从公共预算中分拨出来的,用于支付公务出差中的交通、住宿、食品、水电等相关费用,这些支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审批人员的审核才能使用。因此,未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的使用,就被视为挪用公款。
另外,预借差旅费还存在可能误用资金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预借差旅费的资金可能被虚报差旅行程等内容的人员用于其他用途,这样做就会造成公款的浪费,使得公私利益被挪用。
尽管如此,也有些情况下预借差旅费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例如一些紧急任务需要迅速出发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行程的顺利完成,提前借款是很必要的。这种情况下,使用预借款的资金也需要经过正常的审批程序和审核。只有在经过审批程序和审核后,预借差旅费的行为才能合法使用,否则就是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