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守挪用公款是指某个机构或个人在处理公款或者管理公共资源时,利用职权或者其他手段,将本应该属于公共领域的资源或者资金转化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财产和公众利益,因此,在我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一旦某个人被查证有自守挪用公款行为,其所面临的法律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拘留的执法范畴。因此,自守挪用公款的人一旦被侦查机关查证确实有此行为,其将会被拘留一段时间。而具体拘留的时间是根据挪用公款数量的多少而定的,拘留时间最长可达15天。
除了被拘留之外,自守挪用公款的人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后果,比如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具体的处罚取决于自守挪用公款情况的严重程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况。
总之,自守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秩序和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任何人不要轻易尝试此类行为,否则将不可避免地承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