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务人员或者其他拥有管理公共财产职责的人员,擅自使用公共财产,致使造成财产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通常会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涉及的数额较大。因此,挪用公款罪一般会拘留。
在中国的《刑法》中,挪用公款罪的处罚通常是拘役、有期徒刑、赔偿等。根据案情严重程度和被告人的情况,量刑比较灵活。但是,对于涉及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挪用公款罪案件,一般都会判处拘留。
拘留是一种行政拘留措施,通常用于对犯罪嫌疑人和违法行为人的临时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没有取保候审条件或者拒不履行取保候审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证人、鉴定人等进行拘留。
在挪用公款罪的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涉嫌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拒不认罪或者存在逃跑嫌疑,那么法院会认为他的社会危险性较高,需要进行拘留。而对于金额较小的挪用公款案件,虽然也属于犯罪行为,但通常不会被进行拘留处理。
总体而言,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的法律责任和刑事处罚比较繁琐。不管何种情况下,挪用公款罪都会受到法律惩罚,而拘留作为一种行政措施,通常也会被用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临时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