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将国家、集体或者企业的资金转移或者私自使用,严重危害了财政资金安全,损害了民众的利益。根据我国的《刑法》,挪用公款可以被认定为贪污罪或者侵占罪,根据涉及的金额的大小分别处以从轻到重的刑罚。
对于挪用公款3万而言,是否可以立案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是一次性的小额挪用,没有造成太大的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的社会后果,可能仅仅是行政责任或者追回所挪用的资金,可能不会立即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如果是长期或者多次的挪用公款,或者挪用的金额数额较大,那么就很容易被认定为犯罪行为,需要立案和受到刑事处罚。
无论挪用公款金额大小,我们都应该严肃对待,依法追究责任。因为所有的公款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挪用公款严重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也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因此,政府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务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年度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同时,公众也应当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监管,及时揭示、举报贪腐行为,共同维护国家财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