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实际上不是唯一的,这一点可以从以下角度加以阐述。
首先,抚养权可以被分为物质抚养权和心理抚养权两方面。前者是指父母负责提供物质方面的需求,例如食物、住所和衣物,而后者则是指提供爱、关怀和情感支持,这些都是孩子成长所必需的。不同的情况下,不同的抚养方式适合不同的孩子和家庭,因此抚养权实际上存在多种形式。
其次,抚养权也可以被分配给除了父母以外的人。例如,如果父母都不能照看孩子,法院可以授予抚养权给其他亲戚或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人可能更有能力、时间和资源来帮助孩子成长。
最后,抚养权也可以在不同的时间点变更。例如,一个父母可能会更适合在孩子年幼时接管抚养权,然后在孩子长大后,另一个父母可能会有更多的时间和能力来帮助孩子。
综上所述,抚养权并不是唯一的。它可以表现为物质方面的抚养和心理方面的抚养,可以被赋予给除了父母以外的人,并且可以在不同的时间点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