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个人协议离婚需要公证。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其法律效力从协议签署之日起产生”。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来确认协议内容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确认,才能生效。
由于婚姻关系是涉及到法律的重要关系,如果没有公证,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难以得到保障。公证处是我国专门进行公证的机构,对于离婚协议公证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公证作为证明离婚协议真实的证据,可以有效避免离婚双方因协议内容的纠纷而进一步引发意气之争,保护双方合法权利;
2. 公证可以防止离婚协议在签署时或签署后被其中一方擅自更改或撤销,使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保双方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 公证可以使离婚协议在司法实践中更容易被认可,对于处理离婚案件、维护当事人权益有重要的作用。
总体来说,通过公证离婚协议可以使离婚过程更加顺利,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更快地结束婚姻关系,减少对当事人身心健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