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挪用公款数额怎么定罪,主要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判断。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大于三千元的,应当按照贪污罪定罪;不足三千元的,应当按照侵占罪定罪。因此,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确定罪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贪污罪的定罪标准,会认为是贪污罪,而不是侵占罪。具体来说,若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小,但涉及到多次犯罪,依据刑法的定罪原则,一般会按照单次数额较大的涉案金额来认定罪名。同时,与挪用公款过程中的犯罪行为和社会影响、疏散公款的手段等进行全面检视,对嫌疑人可能涉及的其他刑事罪行进行综合评估。
此外,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也会对刑期的长度产生影响。在判决刑期时,法庭通常会考虑犯罪次数、数额大小,以及犯罪行为的情节等因素。因此,嫌疑人在多次挪用公款的过程中,应该尽可能地减少涉罪金额和次数,避免刑事责任过大。
总之,多次挪用公款数额怎么定罪,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刑事责任也会根据数额大小进行量刑。因此,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道德、法治的观念,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自身行为,不可违规挪用公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