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担任公职人员或者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时,将公共财产或者集体所有、私人所有的财产挪为自己或者他人占有或者使用的行为。多次挪用公款指的是在一段时间内,该人员多次挪用公款的行为。
多次挪用公款数额的计算是根据每次挪用的具体数额进行累加计算的。例如,某公职人员在一年内多次挪用公款,每次金额分别为1万元、3万元、5万元、2万元和4万元。那么,这个公职人员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就是1万元+3万元+5万元+2万元+4万元,即15万元。
在多次挪用公款的情况下,公职人员或者财务责任人可就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或是500万元以上,就分别构成“巨额”、“特别巨额”和“特别巨额以上”。
因此,公职人员或者财务责任人挪用公款的后果非常严重。挪用公款不仅违法而且道德败坏,还会使得机构或企业的资金流动不畅,阻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议论和打击腐败、严肃法纪,在预防员工的不法行为和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增强了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