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被认定为“贪污罪”。在贪污罪案件中,涉及到的公款数目通常是衡量罪行严重性的重要指标。那么,多次挪用公款应如何计算数额呢?
在刑法中,规定了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其中包括数额的限制。对于涉及到多次挪用公款的情况,取决于挪用公款的时间、金额等具体情况来计算罪行数额。
一般而言,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应是所有挪用行为中的总金额。例如,某人先后多次挪用公款,每次金额分别是3万元、5万元、2万元和1万元,则总数额为11万元。
如果挪用公款金额不同,需要按照时间先后顺序逐一计算。例如,某人先在2018年1月挪用公款2万元,在2018年11月再次挪用公款3万元,则总数额为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公款的定义不仅仅局限于政府财产,还包括了各种公共服务机构的资金和资源。因此,挪用公款罪的罪行金额,不仅包括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款项,还包含了各种国家和社会资源的价值。所以,在法律上,需要将其综合计算来确定罪行数额。
总之,多次挪用公款算数额的方法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综合考虑。公款的挪用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生,将面临法律的严格制裁,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