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协议书的盖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必须的一部分,其作用是在离婚双方之间达成书面协议,明确离婚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以便双方进行合法离婚。
在一般情况下,民政局并不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盖章。离婚协议书是由离婚双方在撰写完成后,双方进行签字并加盖个人印章。协议书一般要由双方共同提交到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备案,以完成离婚手续。
然而,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某些特别重要的事情,例如资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复杂的问题,或者离婚双方之间存在纠纷或争议,民政局有可能会要求离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或相关机构的印章,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另外,对于某些行业的职业人士,例如律师和公证员等,他们可以获得相关机构的印章,并使用这些印章对离婚协议书进行盖章和证明,以增加协议书的可信度和合法性。
总之,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的盖章需求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如果协议中涉及到特别重要的事项,或者双方之间存在纠纷或争议,可能需要加盖公章或相关机构的印章,但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盖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