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文件。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由民政局进行备案。但是,协议书是否需要民政局盖章,视地区而定。
在部分地区,离婚协议书需要在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审批和备案。在这种情况下,协议书需要民政局盖章。但是,在一些地区,离婚协议书只需要在当事人和律师的见证下签字,并无需民政局的审批和备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协议书不需要民政局盖章。
然而,即使离婚协议书不需要民政局的盖章,建议当事人在签署协议书后,将其提交给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备案。这样做,有助于双方的利益保障,尤其是在以后的日子里,双方如有争议时,当地民政局可以作为证据参考。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需要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进行民政局备案。在签署协议书后,建议当事人将其提交给当地的民政局进行备案,以便双方的利益保障和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