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对夫妻离婚且拥有共同的房产,他们需要签订一份房产协议来决定对房产的分配和持有权。然而,在签署协议后,有时候出现协议签署已久但房产仍未过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双方需要在离婚房产协议中明确约定过户时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过户时间,双方应尽快协商决定,明确协议生效日期和过户日期。如果单纯是因为繁琐的手续或时间原因造成未过户,提前搜寻好可行的过户方法,会使过户手续更加规范、合法。
其次,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未将房产过户给另一方,需要对方依据协议向其请求过户。双方可以通过法院等机构来解决问题。如需要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已经签署了协议,协议的内容就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事人的意愿与要求,-court will require specific performance of the agreements in the contract. 然而,如果另一方拒绝过户,怀疑可能是财产存在风险或有其他原因的话,双方应及时联系专业团队,如律师或房地产机构检查过户进展情况。相较于官方途径,私下协商辅以专业意见,可以在真正繁琐的程序上省下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更迅速地帮助官方办理过户。
最后,如果一方在协议生效时就明确表示不愿意过户,而未被提前增加相应规定的财产风险,那么另一方管辖不了此事。这时,协议生效即已生效,无法进行强制过户,如需变更,应单独再次秉持一致共识修改协议内容后方有可能再次办理过户手续。提醒离婚双方应该理性看待房产,协商平等地进行解决,以便不影响离婚后的生活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