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为了城市化建设而拆除居民住所时,政府为被征收居民提供的临时或永久性住房解决方案。因此,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公有财产,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如果拆迁安置房在夫妻婚后共同取得,那么就可能形成婚后财产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后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因此,在夫妻婚后共同取得拆迁安置房时,这个房子的产权就应该由夫妻共同所有。如果离婚产生纠纷时,夫妻双方应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各自的贡献、居住情况等因素进行划分。如果夫妻一方拆迁安置房产权已被转让或者赠与他人,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才能进行转让或赠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夫妻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共同财产的归属也未经特别协商,那么就应该适用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划分应当尊重夫妻真实意愿,同时考虑到对子女抚养的需要和夫妻一方财产来源等因素。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在婚姻关系中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协议、贡献等因素进行划分。如果夫妻没有签订协议或者无法达成一致,可以依据《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