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归属权应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一般而言,婚姻法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婚后所得的财产和财产增值部分,如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不应算作共同财产。婚后拆迁房屋作为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故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自己购买的,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应当以取得时间作为界定的时点。因此,在婚姻关系建立时已存在的,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一方继承得来的,那么应考虑到遗产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人取得的财产属于继承人的私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在婚姻关系有效期间内将这部分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归属权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如果有争议,可以通过起诉或仲裁等法律手段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