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婚后所得的财产,因此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中。在离婚或分割财产时,拆迁安置房也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进行分割。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在婚后共同取得的一种财产,因为它是在夫妻结婚之后购置或者获得的,因此属于夫妻婚后财产。
其次,夫妻双方可以按照协议、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进行财产分割,其中拆迁安置房应该被视为一种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应该按照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来分割这个房子。
最后,如果夫妻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根据相互贡献的原则,进行公平地分割所有的婚后财产,并将共同财产分割后的一份交给每个会单独生活的一方,保障每个人的利益。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应该在夫妻分割财产时被纳入考虑,按照相互贡献的原则进行公平地分割,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