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婚后的归属问题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划分,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婚后取得的,且购房款是由双方共同负担,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进行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分割的比例或者按照法院判决进行分割。
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婚前购买的,但婚后进行了翻新或者改建等改造,那么这部分改造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拆迁安置房的归属应该是以婚前财产的出资人为主要依据。如果购买拆迁安置房是由女方独自出资,那么拆迁安置房应该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财产。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归属问题是需要从具体情况出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解决的。如果在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该按照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如果属于个人财产,则应该归属于个人。在处理夫妻财产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公平、合理和互相尊重,不能把财产问题变成冲突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