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地方政府对于拆迁工程中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居住权人提供的住房安置方式。由于涉及到房屋的安置和补偿等问题,很多人对于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和归属问题存在不少疑问,比如是否属于婚后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安置房的法律性质属于国有财产或集体所有制财产。其使用权归被安置人所有,但其所有权不属于被安置人。因此,从法律上来讲,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婚后财产。
但是,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往往存在一定的争议。如果夫妻双方均有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没有做相关的财产分割协议,这时拆迁安置房就存在争议。如果双方共同居住于拆迁安置房,那么在离婚时应当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的判决将房产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分割房产或者为争夺房产而采取行动,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婚后财产,但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对其使用权的争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例如协议分割、通过法律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