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可能会签署一份赠予协议。这份协议通常规定,一方赠予对方某些财产或资产,或者对某些财产的分割方式做出协议。然而,如果离婚时补签赠予协议,这是否有用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补签赠予协议并不是一种规范的做法。离婚时双方应该尽量确保签署的离婚协议完整无缺,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因此如果出现需要补签赠予协议的情况,可能说明当初签署的协议并不完善或缺少明确细节,这可能会影响协议的有效性。
其次,补签赠予协议的有效性需要符合一些法律规定。例如,在中国,赠与要求必须具备出于真实的赠予意愿、被赠予人接受赠与,并且财产交付即成立等条件。如果这些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可能会导致赠与协议的无效。
最后,即使补签赠予协议有效,也不能保证夫妻双方不会再次产生争议。例如,如果一方在事后发现自己的财产被过度赠予给对方,可能会再次提出财产分割的诉求。因此,签署离婚协议时应该尽量明确具体的赠与事项和约定,以避免日后的争议。
综上所述,离婚时补签赠予协议并不是一个理想的选择。离婚双方应该尽量在签署初期确保协议完整和明确,避免日后的纠纷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