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的离婚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在离婚协议中规定的各种约定必须是当事人在签署协议时真正达成的意思表示。如果在签署协议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后来又想达成协议并重新签署,这种行为并不足以改变原来的协议内容。只有在签署协议时双方确实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签署之后,双方都没有对协议有任何异议或条件,这样的协议才有法律效力。所以说,如果当事人想要在协议签订之后改变某些内容,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协商和解决。因此,补签的离婚协议基本上是无效的。这也提醒了我们在签署任何合同或协议时应该要认真思考,慎重决定是否签署,并且在签署之前认真阅读和考虑所有的条款,确保达成的意思表示是真实、自愿和充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