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协议离婚程序是指由夫妻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司法审判确认后实现离婚的过程。下面是自愿协议离婚程序的主要流程:
1. 夫妻协商离婚
首先,双方要协商离婚的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在这一过程中,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调解员等第三方协助。
2. 提交申请
协议签订完成后,双方要向所在民政局提交申请,进行相关审验和备案手续。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协议书等。
3. 离婚清单审核
民政局会根据夫妻提交的材料,审核离婚清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规定,以及是否与公序良俗相悖。
4. 法院判决确认
根据离婚清单的内容,如果符合法定规定和公序良俗,民政局会将审议结果提交给人民法院作为审理的依据。法院在审核材料后,可依照相关法规作出确认离婚的判决。
5. 公示期
法院判决后需要在所在地报纸等媒体公示离婚事项,以便相关利益人可以就此提出异议。公示期为30天。
6. 离婚登记
公示期过后,如未出现异议,法院将作出离婚登记的决定。离婚证书将通过民政局颁发给双方,标志着离婚程序的正式完成。
总之,自愿协议离婚程序主要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遵循法定程序进行的离婚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双方要充分理解离婚协议的全部内容,按照法定规定和程序与民政部门、法院等相关机构合作,积极完成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