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的事宜上达成了完整的协议,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等方面。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且已经达成协议,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办理自愿协议离婚。
第一步,起草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商议,制定离婚协议,并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在起草协议书的过程中,双方应该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协商解决关键问题。
第二步,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夫妻双方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步,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并实施调解。如果夫妻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且没有争议,民政部门会对协议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调解。如果达成协议的话,在调解官明确双方真实意愿且无一方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情况下,即可办理离婚。
第四步,领取法定证明文件。当民政部门对双方意愿进行确认后,夫妻双方可以领取举证材料,其中包括《离婚证》、《结婚证》注销证明等证件。一旦领取了这些证件,离婚手续就已经完成。
总之,自愿协议离婚是一种有效、便捷的离婚方式,夫妻双方达成共同的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很简单。但必须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明确协议的内容,并确定双方都同意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