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挪用公款是一种罪行,如果被判有罪,肯定会面临后果。一般来说,挪用公款的判决是同时可能涉及刑罚和经济赔偿的。刑罚是对于犯罪行为的惩罚,而经济赔偿则是对于挪用公款所导致经济损失的补偿。因此,即使已经被判刑,仍然需要追回挪用的公款。
首先,对于挪用公款者而言,自觉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进行赔偿是种道义上的义务。 其次,从实际角度来考虑,追回挪用公款更有利于维护国家财政的稳定和正常运转。此外,如果被判罪的人拒绝赔偿,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罚款、拘留等刑罚不一而足。
同时,追回挪用的公款存在一定的难度,主要在于挪用公款的指向、流向等方面,这要求在追回的过程中,需要进行深入的调查。
因此,对于挪用公款判刑后追款问题,我们认为是应该追回的。不仅是因为挪用公款的行为合法性问题,也是为了维护国家财政安全,确保公共财产的正常利用,也是对挪用公款人的一个警示,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追求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