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国有产权房,也称为公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是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因此,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后,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得到的土地所有权归国有,土地使用权归农户集体所有,政府和开发商在实施征收时需支付相应的补偿款,并承诺按照一定标准建成安置房并免费提供给受益农户。
在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上,虽然农户不持有实际所有权,但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农户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条约,通过协商、索赔、溢价出售等方式变更产权或获取利益,如“五保房”农户可以通过转让“五保房”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五保房产权转让的收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总之,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国有产权房,农户持有土地使用权,可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其他权益。在实施征收时,政府和开发商应依法依规进行各项工作,确保农户权益的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