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20万以上是一项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这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罪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通常有以下几种罪名:
1.贪污罪:挪用公款可以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将本应归公的财物据为己有或者给予他人。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达到20万以上,就可以构成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也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罪名,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占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公款时,情节严重的,数额特别巨大的,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挪用公款数额达到20万以上就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
3.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占单位或个人的财物的行为。如果挪用公款达到20万以上,则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以上三种罪名都是非常严重的经济犯罪罪行,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挪用公款不仅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更是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财产的利益。因此,挪用公款20万以上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徒刑、罚金等。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