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的一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应用于公共事务或者社会福利的款项挪用于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一旦被判定有挪用公款行为,最终的判决结果就会取决于被判定人挪用的公款金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
如果是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属于挪用公款罪的较严重情况之一。被判定的人员可能会面临以下判决:
1.拘役或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
2.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3.或者以上两种刑罚同时施加。
然而,如果挪用公款金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被判定人员可能会面临以下更严重的判决: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十年以上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被判定人员如果能够主动认罪并积极赔偿挪用的公款,则有可能在刑事惩罚中获得从轻处罚。此外,如果被判定人员的行为对于国家损失较小,或者能够自愿配合调查、赔偿或者履行其他义务,并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则有可能被酌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