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否夫妻共有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实际上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是夫妻共有的。但是,在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下,情况又会稍有不同。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拆迁安置房是属于政府安置的一种房屋,主要是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基本住房需求而建立的。在拆迁安置房的分配中,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的,也就是说,只要家庭中有一人名下有房屋,那么这个家庭就不能享受拆迁安置房的分配。
因此,在分配拆迁安置房的时候,夫妻共有房屋的情况下,一般认为夫妻共同享有产权,因此不能重复享受政府安置房。但是,在有一方名下有房屋,而另一方没有名下房屋的情况下,能够享受政府安置房的权利。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夫妻是否离婚或者已经分居的情况。如果夫妻已经离婚,那么拆迁安置房的分配就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考虑,一般情况下离婚夫妻可以按照相应的比例份额来享受政府安置房。而对于已经分居的夫妻来说,需要看具体的协议。如果协议中规定共同居住的房屋是夫妻共有的,那么夫妻可以按照各自的份额来享受政府安置房。
总之,在考虑拆迁安置房是否夫妻共有的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待。而政府在分配拆迁安置房时,也会根据相关法规来规定分配的标准,以保障拆迁户的基本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