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夫妻通常是共有的,因为在购房过程中,夫妻双方都有参与,都是购房合同的签署人,共同承担了购房的义务和权利。
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提供给被征收人的房屋,用于解决拆迁后居民的居住问题,并提供一定的安置补贴。在房屋的购买过程中,夫妻双方都必须出示合法的婚姻证明,并且一同签署购房合同。因此,这些房屋通常都是夫妻共有的,夫妻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共有的拆迁安置房,不仅可以给夫妻双方提供居住问题,也可以用于家庭的共同经营和租赁等,为夫妻生活带来便利。但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或者分居的情况下,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程序下进行房屋的分割或者协商出售。
总之,拆迁安置房夫妻共有,可以给夫妻双方带来实质的利益和便利,但同时也需要注意房屋的使用和分配问题,依法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