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在抚养子女问题上,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就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夫妻所生育的子女共同归两位父母抚养,共有抚养权。这种抚养方式被称为“分居抚养”。
分居抚养不同于“联合抚养”和“单方抚养”,前者指的是父母分别抚养子女,但对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方面要协商一致;后者则是由一方独自抚养子女。
在分居抚养中,每方父母都有权参与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决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遇到重大事项需要家庭会议进行协商,如遇到矛盾,双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分居抚养中,父母的抚养时间和抚养比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主要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实际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另外,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继续教育费用,应由两位父母一起承担,不能由其中一方独自承担。
总之,离婚夫妻共有抚养权,但需要进行分居抚养,双方父母应协商一致,共同承担子女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责任。如遇到矛盾,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