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签字后是否可以用手印,这存在一定的争议和不同的看法。在传统的中国,用手印代替签字在一些场合很正常,包括一些农村地区的老人和基层群众签字都很普遍。但是,在现代的法律文书上,是否可以用手印代替签字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判断了。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所有的民事行为,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同时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亲自签字或者盖章。因此,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也应该符合这个规定,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并由离婚双方亲自签字或盖章。
但是,有的情况下,离婚双方可能存在不能进行书面签字或盖章的情况。比如,一方手臂骨折无法写字或盖章,或者因为双方不在同一地区而无法在同一时间签字。针对这种情况,可以考虑使用公证机构进行代理签字或者将离婚协议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传递给对方进行签字确认。
总之,离婚协议签字后用手印是否可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可以在书面上签字或者盖章,则最好遵循这个规定。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而不能签字或盖章,则需要考虑其他方式进行确认。任何情况下,离婚协议都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