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协议签字没有硬性规定要按手印,但是很多夫妻还是在签字的同时按手印来加强协议的正式性和认同感。不过,按手印并不是必须的,因为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不在于签字者的手印,而是在于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一方面,按手印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树立信誉、证明真实意愿的作用,有助于消除协议中出现的疑虑或争议。例如,一些年老体弱、不识字或文盲者可能会选择按手印来代替签名表达同意或不同意的意思,或者当协议涉及重要资产或权益时,按手印和签名的双重认证可以减少合同的争议。
另一方面,按手印也不是完全无所谓的。如果离婚协议中有需要签字双方在公证处进行公证的条款,那么签字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签字,并且在协议上按手印。在进行公证的过程中,公证员会将签字者的身份证明和身体特征记录下来,当事人才能够最终领取公证书,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总而言之,按手印不是签署离婚协议必须的,但有时会被视为一种加强认同和信誉的方式,尤其是对于一些非正式或非正式文件,或者一些特殊群体来说。无论签字或是按手印,最重要的是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