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营利是指在职务上或者借助职务便利,将本该用于公共事务或政府机构的资金挪为私用,用于非法谋取个人利益或获得非法经济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一种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机构的形象以及公众的权益,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挪用公款营利通常是利用职权的特殊地位来获取经济利益,并通过各种手段掩盖违法行为,如虚报、骗取、伪造财务支出记录等。挪用公款是一种侵占犯罪,违反了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国家财税秩序,损失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公共利益。
不仅政府机构内部,企事业单位中也存在挪用公款营利的现象,表现为违规发放津贴、福利,滥用公车、亏损资产等。这一现象的长期存在,已经造成了经济浪费和资金损失。
因此,挪用公款营利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对于挪用公款营利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对公款的监管和使用,避免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