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进行营利属于贪污罪或者挪用公款罪。具体判断应根据行为人所属的职务,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不同的职务。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两种犯罪类型,都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公共资金或国家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前者是行为人明知所为非法,而后者则是因处理公款时出现的经济纠纷而产生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的行为人,将受到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根据情况的严重性,行政处分可包括停职、降职、撤职等,而刑事处罚则由法院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来酌情定罪。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将被判处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等严厉的刑罚。
总之,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而且会损害社会的公信力和法制建设。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以公正、公正、公正的态度处理公共资源,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建立公信力,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