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买门面房,不管是否能够获得利润,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集体组织依法收入的资金,是由纳税人纳税等方式筹集来的资金,具有公共性、代表性和合法性。公款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用于公共事业和公共利益,不能被个人挪用。买门面房只能算是一种个人投资行为,跟公款无关,应该由个人自己的钱来购买。
挪用公款买门面房的行为,不仅涉嫌违法,而且具有很大的道德风险。公款挪用让人们对用人单位和管理层的诚信产生怀疑,可能会导致公众信任度的降低。而且,这种行为是一种利益输送,容易引起不公平、不规范的竞争现象,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如果挪用公款购买的门面房在后期真的产生了收益,这些收益也应该归还给用人单位,不能私吞个人财产。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买门面房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还会给会带来不好的影响,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公信力。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应该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